通知公告

 

韩城市财政局文件

韩财发[2020] 74号

韩城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


市级各部门、单位,市属各企业,中省驻韩企事业单位:
 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,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,依据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陕财办会[2020] 38号)的工作要求,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提出如下工作意见,现将2020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  韩城市辖区内国家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(以下称单位)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,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(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)。
  二、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
  (一) 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。
 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,共计2个,分别为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精神、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》《弘扬延安精神、堅定理想信念》。公需课每个科目24个小时,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任意选择一个科目学习。
 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,共计103个科目,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明细表》(以下简称《科目明细表》,见附件)中选择学习。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在《科目明细表》的基础上,增设继续教育专业科目,并报省财政厅备案。
  (二)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。
  2020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。其中,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。如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,视同取得30学分。
  三、继续教育形式及时间安排
  (一)公需科目学习形式。分为面投和网络两种形式,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,也可登录省人社厅"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合"(网址http://jxjy.xidian.edu.cn)参加网络学习。
  (二)专业科目学习形式。分为网络继续教育、通过继续教育现场无纸化考核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3种形式,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,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。
  1.网络继续教育
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陕西会计网,点击进入"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平台",按照提示,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,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学习(为了方便工作街接和后期问题处理,建议我市学员继续选择"西部会计"网络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)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应至少选择合计10学分的科目,缴费成功后方可学习,学习完成并通过网络培训机构的网上考核后,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。
  2.通过继续教育现场无纸化考核
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面授或自学完成《科目明细表》中科目学习后,可报名参加财致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无纸化现场考核。每通过一个科目,获得相应学分,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。
  3.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
  (1)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,每通过一科考试的,折算为90学分;
  (2)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,每天折算为10学分;
  (3)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(学位)教育,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,折算为90学分;
  (4)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,折算为90学分;
  (5)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,折算为90学分;
  (6)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,折算为90学分;
  (7)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大型企业集团、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组织的本系统、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,折算为90学分;
  (8)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(团体)的会计类研究课题,课题结项的,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;与他人合作完成的,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,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;
  (9)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(CN)的经济、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,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;与他人合作发表的,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,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;
  (10)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;与他人合作出版的,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,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。
  其中(1)-(6)项,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; (7)-(10)项,需在陕西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,经审核通过后,学分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。
  (三)继续教育时间
  我市2020年继续教育工作从2020年12月22日开始, 2021年4月底结束。
  四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
  (一)网络继续教育平台仅能进行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。
  (二)补学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,应在每年的《科目明细表》中选择补学年度(含)之前发布的学习科目(如补学2018年度继续教育,应选择2018年以前发布的科目),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,即年度总学分不少于当年规定的学分。已经学习过并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,不重复计算学分。(具体情况也可以咨询相应学习平台客服电话)
  (三)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,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。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,在开始继续教育前,应先进行信息采集。
  五、联系方式
   联系电话: 0913-8334942
   联系地址:韩城市财政局5楼506室
   附件: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明细表(非网络)

 

韩城市财政局
2020年12月21日

 
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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